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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甘肃省西和县大桥一带金及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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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180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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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310153702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900000
起拍价:180120000 保证金:10,000,000 元
评估价:257,313,2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尤老师) 联系电话:1331015370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71910时起至2024722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甘肃省西和县大桥一带金及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

勘查项目名称:甘肃省西和县大桥一带金及多金属矿详查。项目类型:延续。

    积:44.64(平方公里)

勘查单位:甘肃省地质调查院。

勘查许可证号:T6200002010014010038067

极值坐标:105°14'1"~105°19'30"

          33°38'57"~33°45'30"

上述信息来自于国家自然资源部网站,具体以探矿权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记载信息为准。

评估价:25,731.32元;

起拍价:18,012元;保证金:1,000元;增价幅度:9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7191000起至20247221000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竞买人资质。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严格管控资源,本次拍卖标的物属于特许物权,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之规定,“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故关于购买资质及矿产权利的变更等具体事项请务必在拍卖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慎重决定是否购买。因购买人自身资格条件导致无法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拍卖标的情况。本次拍卖的标的为探矿权相关权利涉及到的具体项目范围仅限于在有效期内的探矿权相关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标的物实际面积与原登记面积如有误差,以发证部门在变更登记发证时确认的面积为准。

3.拍卖标的交付。本次拍卖标的为探矿权,故以法院向买受人出具审税、过户法律文书后,即为完成交付。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过户迟延或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后续开发利用。买受人在后续实施勘查、使用探矿权所涉及不动产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具体开发范围及方案应以有权机关审批结果为准。

拍卖裁定送达后,涉及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划调整导致探矿权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保证金缴纳: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尾款支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82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053636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非交易所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7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7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2937913310153702尤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11998号楼3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033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7191000起至20247221000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探矿权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甘肃省西和县大桥一带金及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6200002010014010038067)。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资质。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严格管控资源,本次拍卖标的物属于特许物权,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之规定,“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故关于购买资质及矿产权利的变更等具体事项请务必在拍卖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慎重决定是否购买。因购买人自身资格条件导致无法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拍卖标的情况。本次拍卖的标的为探矿权相关权利涉及到的具体项目范围仅限于在有效期内的探矿权相关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标的物实际面积与原登记面积如有误差,以发证部门在变更登记发证时确认的面积为准。

3.拍卖标的交付。本次拍卖标的为探矿权,故以法院向买受人出具审税、过户法律文书后,完成交付。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过户迟延或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后续开发利用。买受人在后续实施勘查、使用探矿权所涉及不动产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拍卖裁定送达后,涉及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划调整导致探矿权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82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053636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710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7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鉴于标的具有特殊性,向买受人送达文书后即完成交接。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探矿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非交易所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0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2937913310153702尤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11998号楼303室。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74执恢37号

拍品名称

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甘肃省西和县大桥一带金及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6200002010014010038067)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权利限制状况

被上海金融法院查封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基本信息:

勘查许可证号:T6200002010014010038067

勘查项目名称:甘肃省西和县大桥一带金及多金属矿详查

探矿权人名称: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代码:91620000784013079D

探矿权人地址:陇南市西和县大桥乡鱼洞村

地理位置:甘肃省西和县大桥

所在行政区:西和县

勘查面积:44.64平方千米

勘查单位名称:甘肃省地质调查院

勘查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123号

有效期限:2020-09-04至2025-09-03

勘查资质证书编号:10201611100353

2、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所得税和探矿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所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4)相关数据摘自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仅供竞买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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